基本内容濮阳市华龙区第三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速
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同建和谐校园,共铸濮阳名校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隶属于华龙区教文体委,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
初中三个年级。第三条、学风:文明、守纪、刻苦、勤奋。教风:严谨、求实、团结、奋进。领导作风:勤政、廉洁、创新、图强。校训是:厚德、博学、慎思、笃行。第四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与时俱进、超越自我。奋斗目标:同建和谐校园,共铸濮阳名校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华龙区教文体委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向教文体委建议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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