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苏州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理论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与学科分类 1.评选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首次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 2.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按内容分为九类, 分别为: (1)哲学类,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等; (2)经济学类,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 (3)法学类,包括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 (4)政治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国际政治、军事学等; (5)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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