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妇女生育意愿不高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日前建议,多部门合作加强生育社会支持政策,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
加强生育的社会支持,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命题。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剧和社会人口结构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但配套支撑政策仍亟待优化。当前,社会发展节奏快,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隔代看护仍是主要模式。但一些家庭因为老人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难以承担看护幼儿的重任,成为一些家庭心头的烦恼,寻求托幼服务就成为许多家庭的刚需。
从目前情形看,无论公共托幼事业还是民办托幼行业,发展都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一些公共机构对托幼工作重视不够,配套激励手段不足,甚至视为“烫手的山芋”。而民办托幼机构普遍呈现小散弱的特点,特别是3岁以下幼儿看护的特殊性,托幼机构收费普遍比较昂贵,并且孩子年纪越小收费越贵。与此同时,托幼机构从业者薪资水平普遍较低,人才引进困难,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
生育政策调整的同时,社会支持缺失的短板日益显现。养育成本过高、无人照顾成为不少家庭不想或延迟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快完善公共托幼事业、加快规范托幼市场发展已刻不容缓。某种程度上讲,“托幼”是一件“大事”,而不应该成为一些家庭的“私事”。
一方面,要合理激发公共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一是鼓励公办
教育机构资源向托幼领域延伸,通过政策支持建立公共托幼体系。近年来,一些城市中小学探索出台延迟放学、托管支持等服务,但多是零星试点,没有形成机制。二是适当发挥幼儿父母单位的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比如,某大型互联网企业联合办学机构建立专属幼儿园,让孩子在父母单位得到看护,赢得一片好评。
另一方面,要规范激发托幼市场企业行业的活力。市场是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的短板在于规范性。据了解,目前一些托管机构既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也未在教育部门备案,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导致幼儿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有关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托幼机构的服务标准和经营者、消费者及监管者权利和责任,让“托幼”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托幼”事业应当引起足够重视,需要尽早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既发挥好政策指挥棒作用,推动托幼公共事业尽快普及,推动托幼产业
健康发展。又通过政策引导,培养一批既懂教育又懂经营、既懂教学又会沟通的从业队伍,研发针对性强的精品课程,引导托幼产业高质量发展,免除更多家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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